资讯-四川越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架线用电缆材料集中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SCYSZB-2026WZ003-DZ)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架线用电缆材料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869.679万元,招标人为四川越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架空绝缘电缆、钢芯铝绞线;(002)铝芯电缆、铜芯电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架空绝缘电缆、钢芯铝绞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3.2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承担厂家销售职能的全资子公司视同原厂制造商。若出现同一品牌制造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则该品牌代理商投标均被否决。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
与投标,则授权代理商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须包含产品名称“电线电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代理商参与投标,提供授权制造商相关资料。
★3.3财务要求:未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必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取得赋码(二维码+
唯一编码),并须提供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查验截图(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或经评标现场查验报告未备案,投标将被否决。
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止至少1个且业绩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业绩。提供有效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真伪查验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截图),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金额也发票金额为准。代理商参与投标,提供授权制造商相关资料。★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承诺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4)开标当日未被中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因三年无交易暂停的情况除外)或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B
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
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投标人应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方冻结交
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3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以上(1)(2)项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3)(4)(5)(6)项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02铝芯电缆、铜芯电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3.2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承担厂家销售
职能的全资子公司视同原厂制造商。若出现同一品牌制造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则该品牌代理商投标均被否决。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则授权代理商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须包含产品名称“电线电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代理商参与投标,提供授权制造商相关资料。
★3.3财务要求:未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必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取得赋码(二维码+
唯一编码),并须提供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查验截图(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或经评标现场查验报告未备案,投标将被否决。
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止至少1个且业绩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业绩。提供有效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真伪查验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截图),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金额也发票金额为准。代理商参与投标,提供授权制造商相关资料。★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未被中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因三年无交易暂停的情况除外)或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B
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
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投标人应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方冻结交
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3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以上(1)(2)项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3)(4)(5)(6)项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31日09时30分到2026年08月04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2日09时30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