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毓璜顶医院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ZY202615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一、招标条件

本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烟台毓璜顶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总院食堂大宗原材料(豆制品)采购;(002)莱山院区食堂大宗原材料(豆制品)采购;(004)莱山院区食堂大宗原材料(调味品)采购;(005)总院食堂大宗原材料(海产品)采购;(006)莱山院区食堂大宗原材料(海产品)采购;(007)总院食堂大宗原材料(预包装食品)采购;(008)莱山院区食堂大宗原材料(预包装食品)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总院食堂大宗原材料(豆制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品种明细表);(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拟供产品包括散装食品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拟供产品包括散装食品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莱山院区食堂大宗原材料(豆制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投标人加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品种明细表):

(7)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品种明细表);(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拟供产品包括散装食品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莱山院区食堂大宗原材料(调味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品种明细表);

(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拟供产品包括散装食品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5总院食堂大宗原材料(海产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品种明细表);

(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拟供产品包括散装食品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6莱山院区食堂大宗原材料(海产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品种明细表);

(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拟供产品包括散装食品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7总院食堂大宗原材料(预包装食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品种明细表);

(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拟供产品包括散装食品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8莱山院区食堂大宗原材料(预包装食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品种明细表);

(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拟供产品包括散装食品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0日17时30分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