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FCG202610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80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核磁共振成像系统 1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 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
(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 器械备案证明》。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当日,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 中国(辽宁)”网站( www.xyln.ln.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生产商 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应证件,投产品为医 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上述 证件一套(须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 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