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吉林省血液净化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血液净化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50000元,招标人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 春市第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血液净化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血液净化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RX20261011
2.项目名称:血液净化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0000.00元
5.最高限价:250000.00元
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最高限价(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血液净化机250000.001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 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之内交货。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 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 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获取文件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 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