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公告』五峰竹园坪制灰用石灰岩矿建设开采项目环评、水保、林地可研、用地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LJG2026110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五峰竹园坪制灰用石灰岩矿建设开采项目环评、水保、林地可研、用地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5万元,招标人为五峰长禹鑫汇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1.项目编号:CLJG20261103

2.项目名称:五峰竹园坪制灰用石灰岩矿建设开采项目环评、水保、林地可研、用地技术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5 万元

5.项目概况:本矿区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富裕冲村,开采矿种为制灰用石灰岩矿,矿区面积0.1001平方公里;矿山设计利用资源量955.66万吨,可采资源量868.07万吨,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运输模式,设计生产规模 80 万吨 /年。

6.采购需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五峰长禹鑫汇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峰竹园坪制灰用石灰岩矿技术咨询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书)、林地可行性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用地预审、永久用地报批等,以及完成上述相关专题报告的评审及报批(备)等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需根据业主项目各阶段工作进度及实际需求,按时保质提交对应阶段全部资料成果并完成配套服务。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供应商须共同具备下列资质:

①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

③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供应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提供林地可行性报告服务单位。

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供应商,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供应商的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④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⑥联合体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供应商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