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华曜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三厂超低排放改造)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提精盐项目

(招标编号:AX-2026-023-396-3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华曜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三厂超低排放改造)脱硫废液

资源化利用提精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32

万元,招标人为曲靖华曜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建设一套脱硫脱氰废液资源化利用,新脱硫废液提盐装置处理,脱硫废液制取

硫氰酸铵及硫酸铵系统,年处理废液量约13200t。包含项目设计、主体设备、电气仪表,

阀门管件管道、防腐保温、安装、调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共中的:

(00)曲靖华曙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三厂超低排放改造)脱硫

废液资源化利用提精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华曜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三厂超低排放改造)脱硫

废液资源化利用提精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

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1.7在投标裁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

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

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设计单位须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

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2设备采购及安装单位须具备:

(I)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持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人员配备须满足下列要求的人员:

(1)项目经理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待建工程责

任承诺”),提供身份证、公告发布时间后打印的个人参保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2)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提供身份证、公告发布时间

后打印的个人参保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9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方式:现场获取(注:请先电话咨询代理机构)。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属于授权委托人递交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办理。2.售价:12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预算金额:1632.00万元

2.最高限价:1632.00万元

3.采购范围:

3.1采购脱硫废液提盐装置一套,设计处理能力40㎡’/d。工作内容包插界区范围内(车间

一米内)的所有设备、电气仪表、防腐保温、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

包装、运输、卸车、现场安装、相关配套设施的施工、指导调试、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并确保产品达到需求清单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3.2设备供货、采购、安装施工、技术培训及指导调试生产。

3.3负责设计,经采购人审图合格后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3.4负责提盐装置界区内所有含硫、含氨尾气的密闭收集,并入采购人脱硫原有VOCs系统

处理前端经处理后一并送焦炉燃烧。

4.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工期为180个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且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计算,

包含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至投用的全部工作周期。

5.质量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规范与标准涉及污染物措放、防爆安全的,

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

6.实施地点:云南酬麟产业园区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三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