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公众咨询公司生产车辆短期、零星租赁服务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四川公众咨询公司生产车辆短期、零星租赁服务供应商项目,(招标编 号:SCGZ-ZB2026001),招标人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6年四川公众咨询公司生产车辆短期、零星租赁服务供应商项目。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预估采购金额420.00万元(含税),具体结算方式以每月订单金额结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标的为生产车辆短期、零星租赁服务,租赁方式为不带驾驶劳务的车辆租赁(净车 租赁):投标人只提供符合本规范约定的车辆、保险购买标准及要求的配套服务,不提供驾 驶劳务;车辆由招标人(及其下属机构)自行安排具备相应准驾资格的人员驾驶;具体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中标人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车辆类别 新车购置价档次 最高投标含税限价(元/辆·月)

1 轿车 12万元以下 3000

2 轿车 12万元(含)—15万元 3500

3 轿车 15万元(含)——18万元 4000

4 越野车(两驱)12万元以下 3500

5 越野车(两驱)12万元(含)—15万元 3800

6 越野车(两驱)15万元(含)—18万元 4000

7 越野车(四驱)15万元(含)—20万元 4500

8 越野车(四驱)20万元(含)—25万元 5000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以上8类车辆最高投标含税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2.1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 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 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 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招标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2.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2.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5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 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 限内的除外;

2.2.16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认定 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 的除外;

2.2.17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认 定为公司级D级供应商、公司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公司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 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8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 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19按照中国通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 行为管理办法》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 施的;

2.2.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1供应商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采购人单位近三年内(投标/应答 截止时间前36个月)离职的领导人员(离职前三年内岗级曾为管理六岗及以上)的;如后 续合作中发现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合作资格。

2.3投标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 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 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2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6日17时00分(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 文件

(1)现场获取

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电话或网上获取

联系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将上述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邮箱,并电话 联系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有效申请后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 寄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9时3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