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基层医疗机构区域影像、病历共享及检查互认平台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石景山基层医疗机构区域影像、病历共享及检查互认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3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医院综合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政数局评审后的《石景山基层医疗机构区域影像、病历共享及检查互认平台建设项目》应用软件开发部分进行比选。项目中的具体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质保期限需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景山基层医疗机构区域影像、病历共享及检查互认平台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景山基层医疗机构区域影像、病历共享及检查互认平台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到2026年10月2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获取比选文件,公司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比选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1.采购方式:比选
2.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5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6 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邮箱获取。
3.3方式: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获取比选文件,公司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比选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5.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