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大气污染防治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XY-2026-101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型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本伊宁市大气污染防治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专业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伊宁市大气污染防治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专业 分包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宁市大气污染防 治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 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伊宁市大气污染防治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专 业分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1 建设地点:伊宁市

2.1.2建设规模:伊宁市大气污染防治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 专业分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 工程投资额:389.352683万元

2.1.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 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 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 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类似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项类似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项类似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安考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相关 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书不再继续教育的地 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不提供岗位证)及安考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6年10月29日10时00分至2026年11月04日20时00分在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4.3获取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近半年(2026年4月-2026年9月) 缴纳社保证明。

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其中企业资质 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实行电子证照,获取招标文件 时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上述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缺一不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8日10时30分, 地点:伊宁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