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源集团城建西关企业托管组零星作业、零星维修工程年度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GDZF-QYGBX-2026-288153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一、招标条件

本荔源集团城建西关企业托管组零星作业、零星维修工程年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项目总预算:人民币1,4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荔湾城建公司零星作业、零星维修工程年度服务项目;

(002)荔湾房地产公司零星作业、零星维修工程年度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荔湾城建公司零星作业、零星维修工程年度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询比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

声明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同时作为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相关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比。

8.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9.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2)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

11.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

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4.项目只接受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询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询比。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02荔湾房地产公司零星作业、零星维修工程年度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询比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同时作为本项

目其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相关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比。

8.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9.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0.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2)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11.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4.项目只接受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询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询比。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将填写好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缴费凭证逐页签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