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华坪县人民医院委托,对华坪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48-2640HW21505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就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华坪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药颗粒剂采购清单内所有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运输、验收、配送及相关服务,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最终数量为准。中标方挂网的集采品种应当大于120个,同时覆盖招标目录中的全部集采品种。集采品种执行集采价格:非集采品种以招标控制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后价格执行。中标方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有药品配送权,负责集采品种和非集采品种的配送,后期新增非集采品种的供货价格以平台挂网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后价格执行,未挂网部分品种提供承诺函市场最低价供货。

2.3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当批产品的供货,常规药品3个日历天内必须送达指定地点,紧急药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送达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华坪县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5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2.6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内产品配送供应,中标人应当向院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相关中药配方颗粒剂供应,并做好相关配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工作等。

2.7质量要求及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确保配送到院的中药配方颗粒有效期不低于一年半。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任意一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已有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6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按照《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由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申请人须具备生产和配送的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申请人须为“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具备有效配送权限的企业,并提供查询截图;

3.9申请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药品生产商《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若为药品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查询后,交

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3.1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件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