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瀚雅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HLJ2026G008)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

一、招标条件本绥化市瀚雅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20OMW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9800万元,招标人为绥棱县瀚雅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绥棱县瀚雅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以企 业自筹资金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瀚雅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绥化市绥棱县阁山镇、克音河乡、泥尔河乡、双岔河镇、绥中乡、长山镇。

2.3建设规模:建设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施,新建一座220千伏 升压站。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工程勘察(初勘、 详勘)、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 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以及项目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 理,至质保期内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全面

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等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2026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8年12月19 日,总工期7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 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或其以上资质(注:若 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 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或其以上资质):

(4)具备电力相关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类二级或 以上)。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 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近3个月(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 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 形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 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3勘察负责人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勘 察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近3个月(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3.4设计负责人要求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

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近3个月(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本单位为其缴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施工负责人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施 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近3个月(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勘察人员3人;设计人员3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 工员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质量管理人员2人。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 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岗位或人员。投标人应承诺按上述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7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1年8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3项100MW或以上等级的 风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工程总承 包业绩,则投标人须承担该业绩的设计任务)。

(2)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1年08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100MW或以上风电场EPC 或PC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且均已完工。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合同、完工证明材料(如完工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须承担该业绩的施工任 务)。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 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含 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算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 http:// wenshu.court.gov.cn/) 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司法机关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s:// 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其 他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以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联合体成 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担任: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 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承诺其不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以承诺书为评审 依据)。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 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 日到2026年10月21日

5.2获取方式: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招标代理公司。凡有意参加 采购者,请于上述工作时间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中,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获取人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提供);

(4)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提供);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各专业负责人相关证书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