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管理部等部门修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202601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陆丰市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管理部等部门修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40000.00元,招标人为陆丰市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陆丰市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管理部等部门修缮改造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陆丰市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管理部等部门修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陆丰市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管理部等部门修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 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响应人,均按否决响应处理(提供网站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参照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1)设计: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能力及相关造价资质人员资格。
(2)施工:具有建设部门所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6.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以施工企业为主体方。(投标人应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共同投标协议(按格式填写)》,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 09时30分到2026年10月2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期间 (上午09: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陆丰市购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如联合体参与,成员方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陆丰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陆丰市
七、其他
日期:2026年10月14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