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生产性物资(包材类-PET、PE)供应商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6500180)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生产性物资(包材类-PET、PE)供应商入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生产性物资(包材类-PET、PE)供应商入库项目,主要包括 PE 吹塑桶(含盖)、PET 瓶(含盖)的供应商库建设。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PE 吹塑桶(含盖);  (002)PET 瓶(含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PE 吹塑桶(含盖))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进口产品,运输至招标人所在距离不大于 400 公里,提供承诺;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3 纳税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以纳税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 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缴纳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签订日期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执行中的与中国乳制品行业头部企业(蒙牛、伊利等)达成实质性合作的类似(指 PE 吹塑桶(含盖))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 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8 资质及认证:1)国产产品制造商资质:A: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列任意一项食品安全体系认证:BRCGS、FSSC22000、ISO22000、IFS、SQF、CHINA HACCP;C: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D:环保要求:须通过环评验收合格且符合环保的相关规定,提供具有环评验收合格结论的环评报告或验收报告(1999 年以前的老厂可以没有环评、环评验收等,但须有排污/排放许可证或登记备案)。E:生产环境要求:须具有 10 万级或以上净化生产车间相关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F:生产设备要求:(1)须有独立实验室和必要设备:气密泄漏试验机(浸水式 / 压力衰减式)、且需生产线上同步配置磁力架、视觉检测、堆码压力试验机、桶体关键数值检测设备等;2)具备研发能力、生产设备全部自有、不允许外加工(桶盖接受外采)。

3.9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002PET 瓶(含盖))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进口产品,运输至招标人所在距离不大于400 公里,提供承诺;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

月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3 纳税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以纳税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 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缴纳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签订日期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执行中的与中国乳制品行业头部企业(蒙牛、伊利等)达成实质性合作的类似(指 PET 瓶(含盖))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 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8 资质及认证:国产产品制造商资质:A: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列任意一项食品安全体系认证:BRCGS、FSSC22000、ISO22000、IFS、SQF、CHINA HACCP;C: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D:环保要求:须通过环评验收合格且符合环保的相关规定,提供具有环评验收合格结论的环评报告或验收报告(1999 年以前的老厂可以没有环评、环评验收等,但须有排污/排放许可证或登记备案)。E:生产环境要求:须具有 10 万级或以上净化生产车间相关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F:生产设备要求:

(1)须有独立实验室和必要检测设备:注塑设备、挤吹设备、PET 吹瓶设备等。且需生产线上同步配置磁力架、在线测漏检测仪、在线视觉检测仪、除静电除尘设备、臭氧或其它灭菌设备等辅助设备设施等;(2)具备研发能力、生产设备全部自有、不允许外加工(瓶盖接受外采)。

3.9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4.1 邮件报名:请准备下列报名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邮件。(1)单位授权经办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或介绍信,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7.1 项目情况

7.1.1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生产性物资(包材类-PET、PE)供应商入库项目,主要包括 PE 吹塑桶(含盖)、PET 瓶(含盖)的供应商库建设。

7.1.2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3 年。

7.1.3 交货地点:主要为北京、河南、山东、河北等城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7.1.4 招标编号:GXTC-A1-26500180

7.2 兼投兼中原则: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任意标段参与投标,允许投标人可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的标段数量为 2 个,即 2 个标段可兼投也可兼中。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将按照标段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3 确定入围候选人及入围供应商:本项目入围分为三个步骤进行,步骤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含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确定入围候选人,并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步骤二:通知入围候选人按要求报送样品,招标人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国家标准和三元企业标准组织进行产品适用性测试、质量评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步骤三:对报送样品通过测试及评审的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签订生产性物资入库协议,签订入库协议后,招标人采购货物时根据内部管理办法(如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方式)进一步确定供货供应商及其最终报价等。

7.4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召开方式:腾讯会议。

7.5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6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同时将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7.7 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

7.8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修改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

7.9 投标有效期:18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10 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签或盖签名章。(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投标文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或逐页盖章。

7.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 盘提供,须包含投标文件(Word 或 PDF格式)一份。

7.12 装订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7.13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等字样。

7.14 投标文件递交的补充:允许投标人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文件,建议提前三天联系确定收件信息,并及时以邮寄方式递交。需在邮寄信息中体现出投标人名称。

7.15 补充:(1)除投标文件外投标人应将一份商务部分基本资料单独盖章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信息表”字样。(2)付款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算。(3)投标文件须按标段的独立编制并胶装。

7.16 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密封完整的;(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