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YB-JLC-20260065
1.招标条件
受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东 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会计师事 务所选择:
2.2服务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完成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集 团总部、各级子公司及集团代管公司委托的专项审计、年度审计,项目决算审计、 财务咨询服务等;
2.4服务期限:2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同时合同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若服务期限或合同金额有一个超过上述规定的上限则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根据乙 方服务期内表现重新选定):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6免责声明:本项目选取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单位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服务, 招标人不对后期服务过程中的委托数量作保证,不给予经济补偿。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必须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等,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 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 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 诺: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贵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 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6年10月22 日16时00分,潜在供应商需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PDF格式)发至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4.2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