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公告

(招标编号:LNKL2026102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辽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阳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产业投资类专项母基金,招标人为辽阳市国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抢抓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基金集群组建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放大作用,根据《辽宁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办法》、《市级产业专项(母)基金申报及运作指引》,以及私募投资监管相关法规、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辽阳市国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基金发起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管理人,负责资金募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项目退出、产业招商等全部基金运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阳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阳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遴选公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8时00分到2026年11月10日12时59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3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遴选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遵选文件

七、其他

辽阳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人公开退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抢抓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基金集群组建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放大作用,根据《辽宁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办法》、《市级产业专项(母)基金申报及运作指引》,以及私募投资监管相关法规、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辽阳市国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基金发起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管理人,负责资金募集、

项目投资、投后管理、项目退出、产业招商等全部基金运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辽阳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

2. 基金类型:产业投资类专项母基金

3. 基金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4. 存续期限: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8年:下设的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5. 出资结构:省级母基金出资不超过3亿元,占比不超过30%:辽阳市县两级财政及国资出资不超过2.5亿元,占比不超过25%:剩余资金由管理人自行面向社会募集,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4.5亿元,占比不低于45%。

6. 投资方向:立足地方产业基础,围绕辽宁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11”产业体系,以及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明确或符合国家和辽宁省发展战略的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7.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8. 返投硬性要求本基金设置返投约束依据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办法》《市级产业专项(母)基金申报及运作指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管理人申报方案应当对本地返投落地路径、实施节奏作出专项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约定返投任务返投项目认定口径、考核规则以上述省级文件为准。

9.管理费:投资期管理费以基金实缴规模为计提基数,退出期管理费以项目(子基金)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同一管理机构对母子基金管理费不得重复收取。投资子基金部分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0.5%/年,直接投资项目部分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1.5%/年,退出期对应板块管理费计提比例不高于该板块投资期计提比例。

重要提示本次退选仅确定预选管理人,不代表省级母基金承诺出资。基金能否获得省母出资,需经省母立项、尽调、投决、管委会审议等完整程序,最终以省级母基金决策结果为准。

二、申报管理人资格条件

申报管理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 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3. 对在相关领域有出色投资业绩、行业领先的机构优先考虑合作:

4. 管理人或其关联实体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孰高):

5. 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2亿元,且已经取得良好的投资业绩,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及丰富的项目储备:

6.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进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7.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最近五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重大过失,无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失信信息等记录。

三、申报材料核查要求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报材料不予进入后续评审流程:

1. 申报文件逾期送达的:

2. 申报文件关键要件缺失,不能印证满足公告载明的申报资格条件的:

3. 申报材料存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假陈述或者刻意隐瞒重大负面事项的:

4. 存在申通申报、不正当竞争等情形的:

5. 存在不符合国家、辽宁省政府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监管相关禁止的情形:

6. 其他不符合本次遴选公告及配套政策要求的情形。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