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喀什地区肺科医院)售电服务采购项目(直购电交易代 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HRX-(CS)-2026-07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

一、招标条件

本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喀什地区肺科医院)售电服务采购项目(直购电交易代理服 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高限价:0.249元/度, 招标人为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喀什地区肺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委托第三方售电公司为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喀什地区肺科医院)试点提供售 电服务,其中全年需满足≥35%的绿电消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喀什地区肺科医院)售电服务采购项目(直购电交易代 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喀什地区肺科医院)售电服务采购项目(直购电交易代 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 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 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 (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明(格式内容符合磋商文件附件要求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其他组织提供负责人上述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 收证明和社保凭据,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零申报需加盖税务局印章或磋商截止日 内无拖欠税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网页打印)、中 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 动;

(8)投标人应在新疆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售电公 司的准入条件,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缴纳履约保函 (或履约保险)程序,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新疆交易中心有效期内 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证明文件或有效的入市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 10时30分到2026年10月21日 19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或邮箱获取,若邮箱获取,请以邮件形式报名获取文件,将资格文 件资料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6时00分

递交方式:喀什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 日 16时00分

开标地点:喀什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